2008年7月31日,美国国会通过消费品安全法案(H.R.4040),2008年8月14日 美国总统布什签署该法案, 应用范围是12岁以及以下的儿童产品,
重点 1.Sec.101:修改表面涂层总铅含量限值(16 CFR 1303.1) -现行: 0.06%(600ppm);修订后:0.009%(90ppm) 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2.Sec.101:对产品非表面涂层,即基材中的含铅量进行管控,规定可接触基材总铅限值: 1. 0.06%(600ppm)法规生效后180天后实施(2009年2月10日); 2. 0.03%(300ppm) 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3. 0.01%(100ppm)法规生效后3年后实施(2011年8月14日); 不可接触的物料经过滥用测试之后变为可接触的,以及外部有油漆,涂层和电镀的基材也在关控范围之内;某些电子部件由于技术原因超标的,比如电池,需加上保护装置防止儿童接触,或制定此部件完全符合限值的时间表. 3.Sec.102强制性的第三方测试要求(针对某些儿童产品)制造商和加贴商标的企业需提供产品的符合性证书,证书在检测的基础上能够证明该产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且检测需由委员会评定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证书应与产品相伴使用,产品发行人,分销商/零售商都应持有该证书的复印件,委员会和海关可能会在产品到岸24小时之内要求提交电子版证书;法规生效后90天后实施(2008年11月12日) 委员会公布合格评定标准 第三方检测制度执行时间表 含铅涂料 2008 年9月 2008年12月 小零件 2008年11月 2009年2月 基材300 ppm 铅限值 2009年5月 2009 年8月 所有其它儿童产品安全规定 2009年6月 2009年9月 4.儿童产品的溯源标签:制造商和加贴商标的企业应在其产品及包装上加贴**性的清晰标志,以确保**终消费者能够追溯到该产品的制造商,生产日期,地点和批此信息(包括批此号,流水号),法规生效后1年后实施(2009年8月14日) 5.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 将美国玩具推荐性的标准ASTM F963-07 提升到法律监管的层面,第4.2 和附录4 除外(燃烧性能),法规生效后180天后实施(2009年2月10日) 6.玩具和游戏广告的标签要求 当产品的包装上需要携带警示声明时,其广告,包括互联网,和列在广告宣传上的材料都需要携带此警示声明。此警示声明应使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主要语言,印刷,布局或颜色应该突出,清晰。互联网生效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印制书目和其他材料-2009年2月10日 7.禁止销售某些含有临苯二甲酸酯的产品:禁止销售含有DEHP,DBP, BBP 含量超过0.1%的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禁止销售DINP, DIDP, DNOP 含量超过0.1%的,可放入口中的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三维方向中任何一方小与5cm即可认为是可放入口中的) 法规生效后180天后实施(2009年2月10日) 8.其他还包括建立公众消费类产品安全数据库,禁止销售召回类产品,制定民事罚款限额和保护告发者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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