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又称China RoHS)正式颁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以部长令的形式由信产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立法的形式,从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限制或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或元素。
管控范围
《管理办法》的管控范围是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以及进口到中国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国内生产的出口产品不在内,具体产品应参照 《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 总体思路
《管理办法》的实施采取 “两步走”方式: **步,在2007年3月1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步”控制并没有“替代”或“限量”的要求,具体的评估措施是产品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中国《电子资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RoHS)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已经于2006年11月6日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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